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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职条件:
1.思想品德:遵纪守法、品德高尚、热爱民办教育事业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、强烈的事业心、高度的责任心,能以爱心施教。
2.学历条件:本科以上学历,所教科目及相关专业;有一定教学经验;
3.对学生心理辅导有一定经验;
4.身体条件:健康、无传染病和不良病史以及不良生活习惯。
5.优先条件:荣获区级以上“教学能手”、“骨干老师”、“优秀老师”、“名师”“模范班主任”等称号者,优先考虑。
6.表现优秀着可适当放宽条件,工资面议,一人一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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